一、事项称号
活动人员人事档案接纳服务攻略。
二、处理根据
(一)《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活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告诉》(1996年12月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发布 人发[1996]118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活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业的告诉》(2014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分联合发布,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活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告诉》(201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 人社厅发〔2016〕75号)。
(四)《关于贯彻执行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活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业的定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三、受理单位及处理地址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四、处理条件
契合处理活动人员人事档案活动手续的存档人员
五、申请资料
一类:正常处理活动人员人事档案接纳手续需供给以下资料:
1、新聘任单位(市直)接纳证明信1份;
2、有用期内的营业执照或挂号(法人)证书等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盖公章)1份;
3、自己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如需托付别人代理的还需供给,《档案(转入、转出)事务处理托付书》1份;
二类: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或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停止劳作(用人)联络的人员,如需处理档案接纳事务应供给以下资料:
1、供给有关停止劳作联络的证明资料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出具的《关于赞同xxx同志辞去或开除公职的批复》等文件;
2、原单位经办人介绍信;
3、密封无缺且张贴《活动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目录清单》及《人事档案转递告诉单》的人事档案。
六、根本流程
1、契合一类条件且已执行作业单位(市直)要求活动的,直接对着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开具《活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2、契合二类条件,与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免除用人联络还未执行作业单位(市直)的人员档案,如需转递我中心保管,不需开具《活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其人事档案禁止个人自带,有必要由用人单位直接以机要通讯或派专人送达的方法转递至我中心,并由用人单位告诉自己,来我中心签定《活动人员人事档案托付保管协议》。
七、收费根据及规范
不收费。
八、处理时限
契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备、资料完全的,随到随办。
九、咨询方法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活动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8225012
附件:档案(转入、转出)事务处理托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