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称号
活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服务攻略。
二、处理根据
(一)《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活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告诉》(1996年12月2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联合发布 人发[1996]118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活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业的告诉》(2014年12月1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分联合发布, 人社部发〔2014〕90号)
(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活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告诉》(2016年5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 人社厅发〔2016〕75号)。
(四)《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活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作业的定见》鲁人社发〔2015〕48号)。
三、受理单位及处理地址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四、处理条件
契合处理活动人员人事档案活动手续的存档人员。
五、申请资料
(一)个人托付存档人员人事档案转出手续处理,应供给以下资料:
一类:现场处理需供给以下资料:
1、供给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活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或《工作(行政)单位招聘选用告诉书》等信件;
2、自己身份证原件;
3、如需托付别人署理的还需供给,《档案(转入、转出)事务处理托付书》1份。
二类:无法到现场处理的:无法到现场处理的,可提早电话查询档案根本情况,然后将《调档函》及书写自己联络方法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信件,经过快递方法邮寄至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2号窗口(人才活动科)。
(二)人事署理人员处理档案转出手续处理,应供给以下资料:
1、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开具的《活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或《工作(行政)单位招聘选用告诉书》等接纳函;
2、署理单位是否赞同转出证明信或署理单位出具的署理人员辞去职务、解雇、退职、免除或停止劳作联络证明资料等;
3、身份证原件;(如托付别人署理的还需供给:经自己签字并加盖自己手印的《档案(转入、转出)事务处理托付书》1份。
六、根本流程
1、接函后与自己现场或电话方法核对活动人员人事档案根本信息;
2、核对无误后与档案管理科交代档案,并参照《活动人员人事档案资料目录清单》和档案内资料进行逐个核对,填写《活动人员人事档案交代登记表》后密封档案,出具《活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告诉单》。
3、以机要通讯或许派专人送取的方法将档案转出(禁止个人自带)。
七、收费根据及规范
不收费。
八、处理时限
契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备、资料完全的,随到随办。
九、咨询方法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人才活动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8225012
附件:档案(转入、转出)事务处理托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