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称号
人才开发训练。
二、处理根据
(一)“三定”规则(聊编办[2002]47号);
(二)《人才商场管理规则》(2005年3月22日人事部令第4号,2015年4月30日第2次修订);
(三)《山东省人力资源商场法令》(2015年10月1日经过)。
三、受理单位及处理地址
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二楼(聊城市东昌东路66号)。
四、处理条件
契合训练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中的获益集体。
五、申请资料
人才开发训练服务事项的相关证明资料。
六、根本流程
(一)报名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训练资历审阅;
(三)安排训练;
(四)查核总结。
七、收费根据及规范
不收费。
八、处理时限
按训练要求时限处理。
九、咨询方法
(一)现场咨询: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开发训练科窗口
(二)电话咨询:0635-8225129